乌兰察布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技术监控设备的定期维护更新,损毁的及时进行修复、更换,确保运行状况良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破坏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施,不得干扰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施的运行,不得泄露、删除、篡改相关数据。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