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并超过国家公路车辆通行限定值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