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