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政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经批准使用、占用公路路产的,按规定缴纳占用费和补偿费;占用费、补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