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政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桥梁、渡槽、架设或者埋设电缆、电线及利用桥涵设置电缆、电线、管道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二)修建工程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