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公民也可以直接到当地血站或采血点自愿献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