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单位、个人骗取本条例规定的各类补贴、奖励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