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单位、个人骗取本条例规定的各类补贴、奖励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