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就业服务和监管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