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业能力建设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共建共享等方式,合理规划并支持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和开放实训中心,面向用人单位、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竞赛、评价等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