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市场化就业第二十一条有效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强乡村就业吸纳能力。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就业创业。鼓励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