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