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市场化就业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扶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重要渠道作用,并将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情况作为给予奖励、补贴的重要因素。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