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市场化就业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加快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和稳定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