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