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市场化就业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