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