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下列教育制度改革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未成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未成年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指标;

(三)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