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坚持立德树人,坚守教书育人职责。

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指导、帮助教职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