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坚持立德树人,坚守教书育人职责。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指导、帮助教职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