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