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财政税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培训、咨询服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合规标准体系,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研究制定自律规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生产和经营行为,创建行业诚信服务品牌,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性合规经营指南,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合规经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