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厚植爱国情怀,发扬新时代福建企业家精神特质,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爱拼会赢、诚信守法,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倡导社会各界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宽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创新创业、推进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