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搭建民营经济组织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招聘组织、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等服务,加强用工指导,深化劳务协作机制,优化用工结构,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