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民营经济组织需求,组织本地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内外主要展会等投资促进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民营经济组织参加展会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