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七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四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主动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可以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提示剩余食物打包并提供相应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引导公众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公民个人和家庭就餐时应当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加工、点餐、取餐,养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