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