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持续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品质,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