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海上休闲活动交通安全第四十一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水浴场及其周边海域交通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船、艇、筏、海上设施等侵占游泳区域或者危及游客安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