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海上客运交通安全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客运服务的港口码头、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点,应当根据乘客流量设置相应的售票、候船、登离船、应急等安全服务设施。乘客应当通过乘客专用通道上下船,船岸双方应当清点人数并核对一致。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