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海上渔业与海洋开发作业交通安全第二十五条有效海洋开发项目建设,应当设置建设期和营运期航标。海洋开发项目建设单位、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航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其正常工作效能。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