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十条有效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室外空调格栅、搁置物、悬挂物、车辆充电设施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并与物业服务人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4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