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合理确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予以公告。

在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内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前款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