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队伍以及防火设施设备,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志,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火培训和演练,加强防火监测预警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