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禁止改变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现有环山绿道的主体线型、断面,但为完善绿道布局需要与新建绿道相衔接的除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