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禁毒领域技术研究,推动前沿科技在禁毒领域的研究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公安机关和科技、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可以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禁毒科研平台,相关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