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牛河梁遗址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