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粮食安全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