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