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收购,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