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指导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电源接入保障工作,为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和电动车销售者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换电柜等充电设施,加强日常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