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本条例的保护对象包括:(一)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本体及其赋存崖体;(二)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内的其他文物古迹;(三)与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有关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四)其他与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有关的依法应当保护的对象。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