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有下列危及摩崖造像安全及其环境的行为:

(一)擅自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取土;

(二)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

(三)倾倒、堆放、焚烧垃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