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和改善保护范围内的山形水系、林木植被等自然环境。

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调、外观风貌等,应当与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