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的具体保护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施行。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公示公告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完善智能化监控平台,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保养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应当办理文物交接手续,并经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确认。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