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制及职责第九条有效地方各级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成员由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