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