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按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进行,也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