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依法实行审查制度。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文件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