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使用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