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加强建设示范中心城市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