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市管理等部门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加强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推动电动汽车参与电力系统互动。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