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及园区管理机构支持绿电制氢氨醇项目开发,推广氢能在能源、交通、冶金、化工等领域的应用,培育氢能产业链。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