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零碳应用与产业创新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及园区管理机构支持绿电制氢氨醇项目开发,推广氢能在能源、交通、冶金、化工等领域的应用,培育氢能产业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